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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顾家奇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以妻子生意周转为名,借走大笔款项,实则钱某早已离异,长期沉溺赌博,拆东墙补西墙。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钱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1月,陈先生公司下属钱某找到他,说自己妻子的公司因为三方纠纷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裂,着急筹钱,承诺给到年化10%-15%的利息,希望陈先生能帮帮他。信以为真的陈先生,在1月至2月间,分三次向钱某转去共计60万元。而后,钱某签署了书面协议,约定在2021年1月31日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68万元。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钱某并未归还,在陈先生催促之下,2022年2月,钱某只得向陈先生坦白,自己早些年吃喝嫖赌欠下了数百万元,导致妻离子散,早在2018年就已经与妻子离婚,“妻子生意周转”只是他借款的幌子,实际上,陈先生所给的钱都被他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便他继续周转资金“以贷养贷”。
但是,钱某再三表示,自己已经迷途知返,愿意归还所欠钱款,只是需要一点时间。为了取得陈先生的信任,钱某还专门写了一份延期还款协议书,承诺每个月归还1.2万余元,分60期还清。钱某的坦诚,让陈先生动了恻隐之心,眼看对方也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出于无奈,也只能接受了钱某的还款方案。
钱某签署完协议不久,就从陈先生所在的公司离职,仅仅在2021年3月、4月按期归还后,就不知去向,手机也打不通了,再也没有还过钱。陈先生决定向警方报案。
案件移送到了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的银行流水、被害人的陈述、短信记录以及钱某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双方对此也没有任何争议,但是案件中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时确认了两个关键点:一是钱某在身负巨额债务,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向陈先生“借款”后用于赌博和还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二是钱某为了“借”到钱,隐瞒了自己已离异的事实,故意编造了其妻子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的谎言,使得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付了钱款。因此,钱某有诈骗的故意、有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民间借款是常事,但在明显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还捏造事实,利用谎言去骗取他人手中钱款,占为己有、拒不归还,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检察官提醒,人生误入歧途、遇到窘境在所难免,只要自己真诚悔过,迷途知返,总有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如果妄图不劳而获,利用他人的信任实施诈骗,则将付出惨重的代价。(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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