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领到结婚证了!”谭女士在电话中激动地连声向我致谢。而就在几个月前,她却因被人冒用身份无法登记结婚而急得团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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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得个“丈夫”
32岁的谭女士是湖南祁县人。2022年9月的一天,她甜蜜地挽着相恋已久的男友走进当地民政部门,准备登记结婚。当窗口工作人员按流程办理业务时,却发现电脑系统显示谭女士“已婚”,登记注册地为浙江省景宁县。
“这根本不可能,我既不认识这个‘丈夫’熊某,也没去过景宁,怎么可能结过婚呢!”谭女士对此坚决予以否认,但一时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情急之下,她只能不停地向男友和工作人员解释,而他们对此也是将信将疑。
只要一日不撤销“已婚”记录,谭女士便无法登记结婚。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谭女士先后向湖南和浙江两地警方报案,但均被告知无法立案。谭女士又找到浙江景宁的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帮助。但民政部门答复称,被冒名登记结婚的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民政部门可自行撤销的情形。
“难道就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了吗?”谭女士欲哭无泪。
深入调查探究真相
辗转于多部门,却始终求助无果,谭女士有些心灰意冷。这时,有人指点她,可以试试到检察院申请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冒名的婚姻登记。
2022年10月27日,谭女士向景宁县检察院线上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随即到了我的手里。微信一联系上,谭女士就开始哭诉:“我肯定被别人冒名了,你们一定要帮帮我。”
我边安抚边仔细询问相关情况。谭女士认为,她“被结婚”应该与多年前丢失身份证有关系。她觉得虽然当时已经办理过身份证挂失,但还是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去冒用。
若真如谭女士所说,和熊某结婚的不是她,那又会是谁?这其中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为了弄清案件事实,我很快找到熊某了解情况。熊某称,他与“谭某”是在打工时相识相知相恋,那时候,他只看过“谭某”的身份证,其他情况并不知晓。2011年12月,两人在景宁登记结婚。领证后的“谭某”一直不愿带熊某见她家人,总以家人不同意他们的婚事为借口来搪塞。在日常生活中,熊某也越发觉得“谭某”总带有一些神秘感,相处起来更像是一个熟悉的陌生人。结婚一年多后,由于彼此缺乏了解,在生活方式等方面又存在差异,双方关系逐渐疏远,并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但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此后,熊某和“谭某”便再无联系。
“谭某”和谭女士究竟是否为同一人?我立即拿出谭女士的照片给熊某辨认。他认为照片中的人并不是其前妻,还具体指出了该人与其前妻在五官上的差异。
经过调查核实,我可以初步确定,“谭某”和谭女士并非同一人。我也更加笃定,离案件真相已经越来越近。
人像鉴定一锤定音
至此,查明“谭某”到底是谁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点。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我在向熊某了解情况的同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运用技术手段对结婚证上的“谭某”与人口信息库里的资料进行比对。
本以为案件真相即将浮出水面,孰料,公安机关的人像比对结果让我始料未及。比对结果显示,虽然两者相似度仅为36%,但与“谭某”相似度最高的人竟然就是监督申请人谭女士。
案情更加扑朔迷离。鉴定结果让我对自己先前的判断不禁产生怀疑。我不断反问自己,申请人是否真的说了实话,还是案件另有隐情?就已经查明的情况而言,有说服力的证据显然是不够的。
既然找不到“谭某”,只靠言辞证据证明结婚证上的女子不是谭女士本人显然很难,于是,我想到委托浙江省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人像鉴定,以破解案件谜团。
2022年12月15日,浙江省检察院技术人员受理该委托后,采集了申请人谭女士的人像样本,并与结婚证上“谭某”的人像样本进行了细致比对。
鉴定意见认为,谭女士本人与结婚证上的“谭某”在眼角、鼻翼、鼻孔、嘴角等部分重合度较低,并不是同一人。至此,证据闭环得以形成,我总算是吃下了一粒“定心丸”。
真相水落石出后,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登记秩序,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谭某”与熊某的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该婚姻登记进行了撤销。与此同时,我院还将相关线索移送法院,督促法院及时对“谭某”与熊某调解离婚的事情作出撤销处理。
历时近半年,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看着谭女士的烦心事得到解决,我的心暖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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