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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标品业务可以开展正回购与衍生品业务!
2023-07-27 17:49:01来源:头条号


【资料图】

据悉,监管部门新近向各地银保监部门下发了信托业务分类配套政策(简称“政策”),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正回购及衍生品业务开展标准。该文件成为信托公司标品业务的直接利好,同时被视为监管支持信托转型标品的重要举措。政策明确信托产品可以参与债券回购业务。“信托公司开展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可以按照资管新规规定的比例,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信托公司为符合资管新规的、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管产品提供行政管理服务或专户受托服务,可以按照委托人指令,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但应确保相关比例符合资管新规要求。除上述情形外,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以信托财产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不得融入或变相融入资金。”上述政策还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投资衍生品的要求。“考虑到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利用衍生品进行对冲的业务逐渐普遍,且资管新规已限制单只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比例低于20%,允许信托公司以资产管理信托资金投资包含衍生品交易设计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具有衍生品设计的其他类资产管理产品,仅限已获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信托公司以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投资相关产品。”1、信托公司借通道加杠杆模式逐步消亡对于信托行业来说,这是一个姗姗来迟的利好政策。早在2020年发布的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已经提出信托可以开展正回购业务,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信托产品仍然不能做正回购。实际上,早在2021年市场就有传言,在2021年底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之后,2022年信托产品即将可以开展正回购和衍生品业务,但是最终未能落实。最终在2023年,这一业务开展标准落地。关于信托产品不能参与正回购,这个是来自于2007年奠基性文件《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主要的思维是2007年之前大量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负债业务,从而引发风险,所以2007年银监会重新整顿信托的时候禁止了信托公司固有资金进行回购,禁止了除银行间以外的负债业务,防范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信托产品想要加杠杆,一般会通过借助券商资管、基金专户、期货资管等通道的形式来做正回购,模式一般是TOF模式。目前,无论是信用公司,还是券商资管,TOF模式已经成为非常主流的模式,之所以会成为主流模式,是因为TOF在不违反资管新规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的解决传统资管产品“业绩基准兑现”的难题。通过TOF模式,券商资管、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为募集端,券商资管产品为投资运作端,募集端可以募集不同期限(如3M、6M、一年等)对应不同的业绩基准,投资运作端在资管新规的要求下净值化运作,如果前期在运作端产生了超额收益,那么管理人可以采取不提取超额收益,而是将超额收益留存在信托产品,如果后期市场发生变动,部分产品未能达到“业绩基准”,那么可以用前期留存的超额收益来进行腾挪,这样通过TOF的形式就解决了“业绩基准”达不到的问题。而信托也完全可以复制这一模式,和券商资管合作,募集端在信托,投资端在券商资管,解决了信托不能正回购增厚收益的问题。实际上,市场上信托管理规模大的信托公司,大部分仍然是给券商资管提供TOF通道的信托公司。在信托可以进行正回购以后,信托公司完全可以直接在信托产品上加杠杆,不需要以TOF的形式,借助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通道加杠杆,未来信托端的TOF模式可能会逐步消亡,但是券商端的TOF会继续存在。2、消除监管套利信托产品可以进行正回购,进一步消除监管套利。资管新规之后,因为禁止多层嵌套,对于通过嵌套一个专户困难加大,而且资管新规明确规定公募可以140%的融资杠杆率,私募200%融资杠杆率,现实中资管产品加融资杠杆唯一渠道就是银行间或交易所做正回购,如果信托仍然禁止回购会导致不公允,竞争中处于劣势。目前信托公司开展标品业务,可谓举步维艰。一方面,传统的信托非标业务逐步缩减乃至消亡,但是传统信托非标能够提供8%-12%收益,目前没有任何一类产品能够达到传统非标的这种效果;另一方面,信用标品业务尽管在信托公司运作并发行,但是信托标品本质上是一个净值会波动的债券类私募产品,如果还不能开展正回购,那么信托标品所能提供的收益率水平,很难达到甚至超过券商资管的水平,可以说,信托标品业务提供的收益率,基本没有竞争力。而如果想要信托标品收益率能够达到较高水平,那只有在弱城投私募债上下功夫。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个城投债的融资需求,打包成一个私募债,然后通过信托募集资金,全部投到这个私募债项目上,这就是市场说的“非标转标”项目。但是这类业务蕴含巨大风险,因为一旦这个城投私募债券违约,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血本无归。这种业务本质上还是非标业务,只是从形式上看是标品业务而已。2023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就提出“非标转标”的风险。监管人士认为,该类违规行为不仅变相增加融资人的融资成本,更是导致应有的担保抵押落空,进一步加大了投资风险。3、信托公司独立开展衍生品投资信托开展衍生品业务为信托标品业务打开想象空间。实际上,目前信托标品业务最重要的方向之一,就是FOF,在信托端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公司甄选,投向的潜力的基金产品,其中私募基金是最重要的方向之一。因为投资公募基金,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几乎没有识别门槛,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清晰,但是私募基金行业的水就深多了,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不具备对私募基金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识别能力,但是以信托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帮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的投资。但是通过信托投资私募,不仅仅是FOF,本质上是MOM。投资者通过信托投资私募,其实是两层的管理费和超额收益,私募基金收一层,信托收一层。举例来说:如果私募基金取得了20%的费前收益,通过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都收取1.5%的管理费和20%的超额业绩提成后,到客户手上的,可能只有10.64%,很难说是不是对客户公平。实际上,信托公司的标品业务团队中,投资私募的投资经理往往本身就是私募出身,具备衍生品投资能力,以此前由于受到不同限制,很难直接难过信托产品来进行二级市场投资,如果放开信托投资衍生品,那么很有可能信托直接进行投资,更好的为客获取收益。4、信托行业需要政策扶持在目前情况下,信托公司需要政策扶持。2023年是信托行业涅槃重生的元年,部分信托公司风险逐步暴露,甚至出现新华信托破产的历史性事件,信托牌照从传统的万能牌照,到今天人人喊打。如果没有政策扶持,那么信托行业的发展可能有重大困难。此时,监管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出台对信托行业有实质性利好的政策,有助于信托行业健康发展。资产管理行业,目前有两大趋势:一个是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管套利基本消失,二是各项费率逐步降低。这些都是有利于投资者的趋势,未来的投资者在面对不同的资管机构时,选择会更丰富。而对于资管机构来说,发展会越来越困难。对于信托行业来说,随着牌照红利逐步消失,标品业务逐步成为未来信托公司的胜负手,竞争会更加激烈。当然,我们也看到,虽然有些信托公司口头上也表达了对标品业务的支持,但是未见实际行动,仍然只做通道业务,很难说这类信托公司会在哪天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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