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霍普股份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10,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52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4,31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
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51,934,402.46 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377,597.54 元,其中扣除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47,721,197.54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01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公司后续进行的募投项目调整,截至
单位:万元
实际投 项目达到
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 实际投入
序 入募集 预定可使 实现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号 资金占 用状态的 收益
额 资金总额 总额
比 日期
总部运营管
项目
设计服务网
级建设项目
公建设计中
心建设项目
室内设计中
心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
项目
企业信息化
建设项目
合计 41,465.64 41,465.64 41,465.64 22,980.35 - - -
注:
议,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集 节余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利息净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
注:
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募投
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
节约、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加强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其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处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销户
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是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对该募投项目进
行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85.96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
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上述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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